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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打擊場棒球擊中眼 業者判賠38萬元,紀伊半島, ,吳依潔,黃金價格,羽庭
新竹縣一名黃姓男子(41歲)2008年9月間到竹北一家棒球打擊場打棒球,站上150公里時速的打擊區時,球直飛出擊中左眼,眼鏡破裂導致左眼受傷,就醫診斷為瞳孔無力症、青光眼。

黃男主張,打擊場提供的球已變型,發球機彈射出的球偏離球道,遭球擊中左眼,認為業者提供的服務未符合當時的科技水準,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,依消保法求償150餘萬元。

法官根據中華工商研究院鑑定報告,認定業者提供發球機無法有效篩選破損球,導致球射出偏離軌道,未符合可合理期待安全性,造成打者受傷,業者負無過失損害賠償,判賠38萬3046元。業者表示,將不會上訴,交保險公司處理。


遭打擊場棒球擊中眼 業者判賠38萬元,紀伊半島, ,吳依潔,黃金價格,羽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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